推进殡葬改革 ‌ 共筑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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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1 20:17

殡葬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是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破除千年旧俗、推进殡葬改革、共筑文明新风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推进殡葬改革既要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又要顾及寻根问祖的民族传统情怀。

倡导厚养薄葬

弘扬爱老孝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理念。倡导老人在世尽孝心、守孝道、勤孝敬、厚赡养,离世后不攀比跟风,奢华安葬,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

积极推行火葬

火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能够有效减少土地占用,节约自然资源。同时,火葬还能避免疾病传染和水源污染,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推广绿色殡葬

倡导摒弃传统堆坟立碑葬法,鼓励采用树葬、花坛葬、壁葬、海葬、天葬等绿色殡葬方式,减少土地占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革除丧葬陋习

改革旧的殡葬礼俗,倡导文明低碳祭扫,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防火规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强化示范引领

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殡葬改革的引领者、践行者、监督者,带头宣传政策法规,践行文明殡葬理念;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实际行动引领带动身边人转变观念、破除旧俗,推动形成文明殡葬新风尚。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殡葬管理实行逐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自治县的国家公职人员(含已离退休的)应当带头实行遗体火化。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建活人墓。禁止非法买卖、出租、转让墓地。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提倡骨灰或者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花葬等回归自然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在土葬区进行土葬的,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禁止乱埋乱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坟地:

(一)耕地、林地;

(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二百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五百米以内;

(四)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新建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者重建。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的单人及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公墓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办理丧事应当遵守城镇市容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维西县委文明办

维西县民政局

原标题:《推进殡葬改革 ‌ 共筑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