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
为持续推动绿色殡葬,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良好的殡葬使用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三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区域内使用、管理公益性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二、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公益性公墓服务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公益性公墓的安葬方式有哪些?
骨灰或遗体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包括墓位(穴)安葬、骨灰立体安放、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不保留骨灰安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和其他形式安葬。
四、公益性公墓的安葬标准是什么?
(一)【墓位(穴)安葬规格】墓位(穴)安葬包括骨灰节地型安葬和遗体节地型安葬。墓位(穴)之间间隔距离不超过40厘米,墓位(穴)行间距不超过110厘米。
1.骨灰节地型安葬应符合下列要求: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和0.8平方米;采用卧碑形式,规格不得超过“40厘米(长)x30厘米(宽)x8厘米(厚)”。
2.遗体节地型安葬应符合下列要求:独立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和4平方米,无硬质墓材覆盖;采用卧碑形式,规格不得超过“60厘米(长)x40厘米(宽)x8厘米(厚)”。
(二)【骨灰立体安放规格】骨灰立体安放主要为骨灰盒式安放,也可用骨灰坛、骨灰瓶安放。单个规格不得超过“50厘米(长)x40厘米(宽)x30厘米(高)”。
(三)【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规格】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应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安葬于土中,不得使用硬质墓材;安葬深度应根据当地土质特点和安葬次数确定。单葬式和合葬式占地面积应分别不大于0.3平方米、0.5平方米。
(四)【不保留骨灰安葬规格】不保留骨灰安葬主要为骨灰撒散和骨灰深埋两种方式。骨灰撒散应由公墓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应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骨灰集中深埋的选址应由公墓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规划,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
(五)【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规格】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须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袋、罩装殓遗体,并深埋入土地之中,埋葬深度应大于2米,深埋处不硬化。
五、公墓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二)严格履行安葬实名制管理程序;
(三)严格履行档案管理,做好逝者基本信息、穴位基本信息等在信息平台的实时录入工作,永久保管相关纸质档案;
(四)维护墓区内公共财产安全及秩序,对墓区进行绿化,对坟墓及设施进行维护、修缮,保持骨灰存放格位和墓区优美、肃穆和坟墓穴位设施完好、整洁,同时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六)采取增加监控设备、安防设备以及定时巡逻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墓区设备、设施及财物安全;
(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八)市、区民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公墓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六、细则对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