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惠民 坚持绿色 深化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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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9 16:41

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

近年来,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宗旨,以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为抓手,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一、全面实施惠民殡葬

2010年,杭州市政府率先出台了《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决定自当年7月1 日起符合办法规定的人群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重点对象还可免费使用小告别厅并赠送300元的骨灰盒,实现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同年底杭州地区全境实现了惠民殡葬全覆盖。据统计,惠民殡葬实施以来具均减免金额逐年提升。2016年,全市有41250名死者家属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共减免2582万元,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惠民殡葬政策改变了我们的殡葬理念;改变了群众对殡葬行业的负面看法。

二、着力推进绿色殡葬

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了“绿色浙江”发展战略,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农村推行生态墓地建设,同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生态墓地建设的意见》。

(一)大力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设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的需求,我市各地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如萧山区出台了《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新(扩)建生态墓地每亩给予8万元的补助,对新(扩)建骨灰存放室(含室外存放格位)每格给予300元的补助”,2016年建设墓地面积44.23亩,骨灰存放格位 2765格,下拨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439.68万元;余杭区全力推进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出台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对新(扩)建规模在5000个格位以上(含)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300元,规模在500-5000个格位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200元”,2016年全区已建格位数121216。截止2016年底,全市生态墓地(含骨灰堂)的拥有量已达到3354处,生态葬法覆盖行政村达到99%,完成了市级生态墓地示范点490个。

我局还通过市殡葬行业协会,要求全市各经营性公墓专门开辟生态安葬区块,推出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以及家庭合葬等,以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对于新建的经营性公墓我们在批复文件中明确要求“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面积不低于墓区总面积的50%”。

  (二)积极推行生态安葬减免

一是免费骨灰撒江。我市自1989年开始,就向杭州市民推出了免费骨灰撒江活动,至今已举办了二十四次,共有1685位先人的骨灰撒入钱塘江。为满足骨灰撒江人士家属祭奠先人的心愿,专门在钱塘江堤上设立了骨灰撒江纪念碑(江葬纪念公园)。为鼓励和推动这种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我们在江葬纪念公园,为撒江先人举行公祭仪式。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对参加骨灰撒江的家属给予每个骨灰10000元的奖励。

二是重点救助对象生态安葬补贴。2012年出台了《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生态葬困难群众予以费用补贴的通知》,对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和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对象,死亡后在经营性公墓实施生态葬的,给予每格位(穴)财政补贴2000元。萧山区、余杭区对全区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死亡后骨灰在本村(社区)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室及全区经营性公墓(陵园)实行生态葬的均给予免费安葬。西湖风景名胜区对实行生态葬的每人给予殡葬补助3万元。

(三)倾力打造“绿色安全清明”

倾力打造“绿色清明”,在全市公墓(陵园)全面开展“无烟陵园”创建活动,并向全市发出《珍惜环境文明祭祀》倡议书,要求市民在公墓(陵园)内不焚烧纸钱、不烧香点烛、不燃放鞭炮,要求村民不带纸钱、香烛、鞭炮上山祭祀。今年清明期间我市未发生一起因祭祀引发的山林火灾,其中杭州市南山陵园的禁烟率达90%。

三、积极推进法治殡葬

(一)大力推动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区(县、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工作,要求各地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服务人群、服务半径、规划年限等基础数据为依据,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要求,制定中长期(20-30年周期)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截止目前我市的余杭区和临安市已先后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和《临安市殡葬服务设施总体规划》,其他地区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实施。

(二)坚持不懈的实施“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坚持不懈开展“三沿五区”“四边三化”“两路两侧”坟墓整治工作,2003年至2016年,全市通过搬迁和就地生态化改造(深埋、覆绿)等方式共治理坟墓19万余穴。2015年至2016年全市(高速、国省道、县道,铁路)“两路两侧”坟墓专项整治,共治理集中埋葬点88处、零星散坟5187座。

(三)坚持规范化建设开展“阳光殡葬”

规范殡葬服务。在全市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内开展殡葬服务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建章立制。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明确责任主体,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公开收费承诺。落实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做到提前告知、明白消费;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文明用语、职业技能、服务意识等主题素质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持证上岗率;四是完善服务回访制度。通过向丧属进行事后跟踪回访,进一步了解群众对殡仪服务质量、殡仪服务流程、殡仪服务内容的意见,完善监督机制。

规范招投标制度。深入开展“阳光殡葬”,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应采尽采”的原则,将在殡仪馆和公墓内销售的各类丧葬用品和公墓墓料等纳入公开招投标范围,从而提高殡仪服务单位丧葬用品及公墓墓料采购的透明度,加大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力度。

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管。积极部署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对杭州市辖区内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及其他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经营性殡葬服务单位围绕选择性殡葬服务、殡葬工程建设、财务资金管理等重要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造“阳光殡葬”,让群众满意。

四、加大文明殡葬宣传 

殡葬事业涉及千家万户,良好的宣传是奠定殡葬改革工作群众基础的重要保障。结合清明、冬至等扫墓高峰时节,通过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印制并发放宣传册进社区、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公益生态安葬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对殡葬改革、惠民政策、生态安葬和文明祭祀等进行广泛宣传,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