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时,防止惹“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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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0 02:54

清明是缅怀先人的节日,人们纷纷前往山林祭扫,但是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举动,却暗藏巨大隐患。一支随意丢弃的烟头、一片尚未燃尽的纸钱等,都有可能瞬间化身凶猛“火兽”,将葱郁青山吞噬,化作满目焦土。

法官提醒

清明追思,贵在心意。提倡通过敬献鲜花、网络祭扫等绿色环保方式寄托哀思,以文明祭扫传承优良家风。在缅怀先人之时,我们更应牢记法律红线,以守法之举守护青山绿水,用文明之风传承孝悌之礼。若因疏忽引发火灾,不仅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编辑|新媒体团队

编审|综合办公室

核发|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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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明祭祖时,防止惹“火”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