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殡葬一条龙4008341834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祖坟与护理院之间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起因可以追溯到1997年,当时孟先生去世后,殡葬服务他的五名子女按照家族传统,将其安葬在长春市某屯附近的一片祖坟地。这片墓地属于宗族性质,安葬时并未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殡仪馆属于未经备案的自发安葬。多年之后,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原本的坟地被开发建设成了一座老年护理院。
直到2020年,丧葬一条龙孟先生的子女在前往祭扫时才发现祖坟已被夷平,护理院早已投入使用。祭祀过程中,他们与院方发生了争执,白事公司情绪激动之下,将护理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恢复原坟地,丧葬服务公司并保障他们继续祭祀亲人的权利。
祖坟地建成护理院引纠纷 祖坟变护理院法院判可指定时间祭祀
绿园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孟先生的墓地确实曾位于现护理院的地块范围内,且护理院的建设手续齐全,殡葬礼仪服务属于合法建设。但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设立的宗族墓地,不具备法律保护效力。因此,孟先生子女要求恢复坟地原状的诉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不过,案件并未就此简单了结。法院指出,尽管坟地本身缺乏法律保护,但公民对已故亲属进行悼念、祭祀的情感和权利属于人格权范畴,依法应予以合理保障。基于此,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护理院应在人文关怀和合理管理的基础上,每年在清明节、春节、寒衣节、重阳节等四个传统节日,允许孟先生的子女在指定时间段内,经过登记后入内进行文明有序的祭祀活动。除此之外,孟先生子女提出的其他诉求,法院则依法驳回。